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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科技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任增辉、独立董事项振华和董事朱彬彬三名委员组成,其中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任增辉为审计委员会主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 名称会议 时间审议通过的主要事项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4月17日审议通过: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2017年度审计报告》;3.《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4.《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5.《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6.《公司2017年度决算报告及2018年度预算报告》。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18年4月27日审议通过:1.《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18年8月15日审议通过:1.《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公司2018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18年10月29日审议通过:1.《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2.《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2018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天健所就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后续审计过程中,天健所审计发现公司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问题,我们立即致函董事会,要求全力查清事情真相,尽快归还占用的资金和利息,弥补上市公司的损失。

(二)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能有效执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未能起到有效的监督与防范的作用,致使未预防和及时监控发现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的发生。我们要求公司加强内部审计工作,防止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公司内审部门及财务部门要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关联交易资金往来的情况,切实执行好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三)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审阅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7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等各期财务报告。在审阅2018年年度报告期间,我们发现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要求关联方尽快归还占用的资金和利息,弥补上市公司的损失。

(四)聘请公司审计机构的建议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聘请公司审计机构发表意见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18 年度的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总体评价2018年度,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在内部控制上,我们未能预防和及时监控发现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的发生,我们要求切实整改和执行好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要求全力查清事情真相和尽快归还占用的资金和利息,弥补上市公司的损失。

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检查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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