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拟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照《修订通知》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追溯调整,因此,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董事会关于变更 会计政策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变更 会计政策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亚星锚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