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27 |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 编号:临2019-037 |
可转债代码:113008 | 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报告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18年12月,中国财政部修订及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五届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起始日期
公司将按照新租赁准则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2)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从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后续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租赁负债计提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按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公司2019年初留存收益约为1818万元,确认使用权资产约为4.71亿元,租赁负债约为4.96亿元,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报告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监管部门的要求而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