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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慧球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董事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关于资产出售的意向性协议>的议案》、《关于提名李檬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关于资产出售的意向性协议>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二、前述全部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等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的提名选举程序、审议过程符合公司《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们对董事候选人李檬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李檬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四、同意公司与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关于资产出售的意向性协议》,同意提名李檬担任公司董事,与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五、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前述全部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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