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52号本公司住所四楼420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会议资料已于2019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
(三)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12人,实到12人。
(四)会议由董事长周黎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二〇一九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上
述规定,本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作出以下决议:
1、同意及确认本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财政部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或本公司财务总监代表本公司确认因执行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而对本公司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金额的调整,签署所有法律文件,及采取一切必要或适宜的步骤,以使本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的要求。
3、授权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要求,代表本公司草拟、制定、修改、签署及刊发与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有关的公告等相关文件,及遵守其他适用的合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