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华兴所(2019)审核字E-006号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19年4月29日出具了闽华兴所
(2019)审字E-008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要求,贵公司编制了本函附件所附的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情况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对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所审计贵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之处。除了对贵公司实施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情况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后附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另外提醒报表使用者关注,如2018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十二、3 所述,公司在取得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18)闽0302民初2183号】关于福建省金海湾大酒店有限公司借款案件相关材料后,于2019年4月24日向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件尚需进一步审理。
本函仅作为贵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上报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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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福州市 |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