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财政部于2017年分别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解读》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进行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如下: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 ||
应收票据 | 20,231,908.78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535,587,360.45 |
应收账款 | 515,355,451.67 | ||
应收利息 | 184,958.90 | 其他应收款 | 358,669,958.83 |
应收股利 | -- | ||
其他应收款 | 358,484,999.93 | ||
固定资产 | 2,346,417,173.84 | 固定资产 | 2,346,446,188.30 |
固定资产清理 | 29,014.46 | ||
在建工程 | 101,401,740.24 | 在建工程 | 101,401,740.24 |
工程物资 | -- | ||
应付票据 | 159,457,810.00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941,751,991.79 |
应付账款 | 782,294,181.79 | ||
应付利息 | 20,153,852.73 | 其他应付款 | 1,030,297,423.70 |
应付股利 | 4,726,100.40 | ||
其他应付款 | 1,005,417,470.57 | ||
管理费用 | 246,580,727.75 | 管理费用 | 238,845,757.21 |
研发费用 | 7,734,970.54 | ||
其他收益 | 13,997,830.79 | 其他收益 | 14,197,267.37 |
营业外收入 | 11,381,195.36 | 营业外收入 | 11,181,758.78 |
2、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通知及准则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1、董事会决议;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