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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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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本次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收购湖北台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物流业务的拓展及市场竞争力的提升,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交易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董事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股权收购事项。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经审阅王海峻先生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且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情形,亦不存在被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海峻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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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洪 波 陈珠明 魏志华

2019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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