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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华控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工作职责,现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工作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沈佳云先生为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会议及现场会议方式共召开工作会议7次,全体成员均出席了全部会议,具体会议的召开时间和会议内容为:

1、2018年1月15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转让大连晨达、华晨东金股权的关联交易议议案》。

2、2018年3月28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公司《2017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与外部审计师沟通2017年年报审计的审计计划、审计范

围、审计时间安排、重要事项的审计方法等事项。

3、2018年3月30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公司《关于追加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和《关于2018年度为控股股东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

4、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与外部审计机构当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主要事项,审阅2017年度初审财务报表。

5、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了《2017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部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应收款项坏账、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及存货跌价计提的议案》、《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年审及内控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报告)。

6、2018年9月20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放弃华晨大连增资权的议案》。

7、2018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会议,会议审议公司《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继续向华晨租赁存续贷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

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履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公司聘请的外部 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2017年年报审计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以及重要事项等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重大事项的会计处理与外部审计机构充分交换了意见,并对审计进度完成情况进行了跟进。审计结束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提供的审计业务具有独立性、客观性和专业性,如实发表了审计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了书面评价报告,建议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17年度未经审计和经初审的财务报告,详细询问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其他关注的事项,仔细分析并审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外部审计结束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织审阅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关注外部审计机构对于重要事项的认定,以及是否有重大审计调整事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三)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控制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内控部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工作。审计内控部在检查监督的基础上,完成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持续关注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和执行的有效性,对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的工作范围、主要业务和事项,内控缺陷的认定标准和内部控制自评结果进行审核。此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按时向公司董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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