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9年4月16日以书面、电话形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春江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1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对外担保等事项均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未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能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8年年报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12月31日末的财务状况和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会计处理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8年度,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
步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监事会认为:2018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充实、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四、审议并通过《公司2018年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行业特点、发展现状及留存未分配利润用途,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3月31日末的财务状况和2019年1-3月的经营成果,会计处理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