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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宇科技: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关于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

专项说明

天健函〔2019〕351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宇科技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5068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年修订)》要求,现将赞宇科技公司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一)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赞宇科技公司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二)2所述,赞宇科技公司与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22日和2016年7月15日签订的《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印尼杜库达有限公司和南通凯塔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之补充协议》和《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杜库达(印尼)有限公司和南通凯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之盈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双方也未实际履行该《补充协议》,因此认为上述《补充协议》始终未生效。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赞宇科技公司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二)4所述, 赞宇科技公司子公司PT Dua Kuda Indonesia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2018年度对PT Dua Kuda Indonesia 2013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稽查,要求PT Dua

Kuda Indonesia补缴增值税50,741,564,996.00印度尼西亚卢比,折合人民币23,949,488.27元;补缴企业所得税135,778,695,157.00印度尼西亚卢比,折合人民币64,086,124.79元。2018年度PT Dua Kuda Indonesia已提起申诉,截至审计报告日尚未有最终结果。根据赞宇科技公司与PT Dua Kuda Indonesia原股东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21日签署的《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杜库达(印尼)有限公司和南通凯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及《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杜库达(印尼)有限公司和南通凯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之盈利补偿协议》协议约定,如因交割日前PT Dua Kuda Indonesia的行为而产生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导致PT Dua Kuda Indonesia承担赔偿责任或遭受经济损失,则相关赔偿责任或经济损失由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承担。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应用指南的二(一)“需要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中进一步指出,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需要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举例如下:异常诉讼或监管行动的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等。

上述强调事项段中关于赞宇科技公司与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签订的未生效协议以及赞宇科技公司子公司PT Dua Kuda Indonesia被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稽查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及引发的后续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属于审计准

则第1503号准则和应用指南中所规定的“异常诉讼或监管行动的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通过明确提供补充信息的方式,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事项。

特此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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