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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时间

2017年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规定,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 2019 年 1 月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 2019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同期可比财务数据,对公司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会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审议该议案时,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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