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9月30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现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改条款 | 原条款内容 | 修改后条款内容 |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会议期限; (四)事由及议题;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会议期限; (四)事由及议题;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 |
修改条款 | 原条款内容 | 修改后条款内容 |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 临时会议的说明。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或者论证不充分的,可以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釆纳,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 |
第二十六条 会议记录 | 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董事会秘书室工作人员对董事会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三)董事亲自出席、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四)会议审议的提案; (五)会议审议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 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董事会秘书室工作人员对董事会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三)董事亲自出席、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四)会议审议的提案; (五)会议审议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除上述修订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