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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通控股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通控股”)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普天健”)为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强调事项段原文如下: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4.其他应收款”、财务报表附注“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5.关联交易情况\(3)关联方资金拆借”所述,安通控股实际控制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安通控股全资子公司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和汇通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银行资金通过其他单位借出并实际使用了上述资金,形成对安通控股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上述占用资金本金及利息合计113,077.56万元,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安通控股已收到了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包含期后占用资金本金及期后利息40,513.15万元。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未决诉讼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承诺及或有事项\2.或有事项”、财务报表附注“十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1.涉诉事项”所述,2019年4月1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安某与被告郭东泽、安通控股和第三人仁建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营业信托纠纷一案,安通控股涉诉的对外担保总额为本金20,000.00 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相关案件法院尚未判决。安通控股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原法定代表人郭东泽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同意,以安通控股名义与安某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其个人的债务提供连带担保。安通控股经综合判断认为该保证合同无效,安通控股无需承担担保责任。由于相关案件法院尚未判决,其最终判决结果如果与安通控股判断不符,可能对安通控股的财务报表产生不利影响。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对审计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董事会说明如下:

董事会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的事项是客观、真实存在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已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消除上述风险因素。控股股东已于审计报告出具日前全额归还了占用资金及利息,该事项的影响已消除。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重大影响。 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采取的整改措施

公司十分重视2019年审计报告反映出的问题,公司将以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开展了公司内部自查整改,认定责任人,从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内控执行等方面全面、深入开展自查整改,并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查漏补缺。

1、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上述未决诉讼的进度,认真面对潜在的风险,做好应对方案,若因上述未决诉讼造成上市公司损失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以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

2、成立专门小组,协调各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对近几年来有关合同文件、财务凭证、审计工作相关底稿资料进行查阅、核对、梳理;对公司资金、债务、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盘查确认,严格把控各个内控节点。

3、公司将继续规范公司治理和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完善企业管理体系,增强执行力;对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绩效考评与内控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风险管控及预警,加强企业内部审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促进企业规范发展。

4、公司将要求全员加强学习,提高法律及风险意识,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强化内部控制监督,降低制度流程的运行风险,使内部控制真正为企业发展提供监督保障作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特此说明。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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