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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通控股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公司代码:600179 公司简称:安通控股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由于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报告的评价范围为股份公司本部、下属单位泉州安通物流有限

公司、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安通(泉州)多式联运基地有限公司、安通(唐山海港)多式联运

物流有限公司、泉州安通急速拼物流有限公司、安通华南物流有限公司、安通华北物流有限公司、

安通西南物流有限公司、泉州安通物流(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亦建物流有限公司、东南冷链仓储

有限公司以及海南安盛船务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人力资源、船员管理、投资、融资、资金营运、物资采购管理、服务采购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集装箱工程、集装箱租赁、船舶管理、航运业务、海铁业务、仓储业务、外贸航运、冷链航运、工程项目、担保管理、财务报告、信息系统、合同档案管理以及内部监督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管理、应收账款管理、现金流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等领域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项内部控制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潜在错报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1)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额< 资产总额的1%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2)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1%2)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 的1%2)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0.5%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3)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3%3)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5%≤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3%3)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5%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4)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4)利润总额的3%≤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4)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3%

说明:

以上各项参考指标之间是或的关系,只要有一项指标的潜在错报达到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则该项缺陷应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公司会计报表、财务报告编制不完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披露要求,导致财务报表出现重要错报; (2)公司以前年度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要错报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一般缺陷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控制缺陷

说明: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性标准主要从对财务报告的潜在影响出发考虑。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潜在错报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1)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额< 资产总额的1%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2)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1%2)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1%2)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0.5%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3)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3%3)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5%≤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3%3)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5%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4)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4)利润总额的3%≤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4)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3%

说明:

以上各项参考指标之间是或的关系,只要有一项指标的潜在错报达到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则该项缺陷应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被限令行业退出、吊销营业执照、强制关闭等处罚; (2)公司重大决策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履行决策程序; (3)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4)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5)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重要缺陷(1)重要业务和关键领域的决策未开展风险评估、论证不充分; (2)重要业务未执行公司制度和规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 (3)关键岗位人员流失30%以上; (4)子、分公司未建立恰当的内控制度,管理散乱。
一般缺陷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主要根据控制缺陷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金额,参照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执行。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 □否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2个。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缺陷描述业务领域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截至报告基准日是否完成整改截至报告发出日是否完成整改
1公司下属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存在未按照内部控制实施细则资金营运5.3.1流程办理银行付款并进行账务处理,且未按照内部控制实施细则资金营运关键控制描述K6,编制、保管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导致公司未经审计的中期财务信息不能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且财务管理部根据公司领导授权直接进行资金支付,未严格执行资金的授权审批制度,导致截止2018年12月31日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本金及利息合计113,077.55万元,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财务管理会计部核实所有银行账户余额及明细,更正、补充相关会计凭证。
规定。
2公司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原法定代表人郭东泽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以公司名义与安某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其个人的债务提供连带担保。2019年4月1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安某与被告郭东泽、本公司和第三人仁建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营业信托纠纷一案,公司涉诉的对外担保总额为本金20,000.00 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未能有效执行。其他加强公章用印管理、登记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是 √否1.3. 一般缺陷

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为1个。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是 √否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 √否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是 √否2.3. 一般缺陷

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是 √否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适用 √不适用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2018年度公司内控控制已存在部分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本次内部控制报告反映的问题,我们认为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为了持续应对经济环境变化,加快公司战略转型和业务创新,同时加强公司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重点推进以下方面工作:

(1)加强专项内控检查及半年度内控测试工作。

(2)根据公司组织架构、经营模式的变化不断优化、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3)加强内部控制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或加强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合作,从而持续推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郭东圣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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