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一、 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上会报字[2018]第3429号)和《关于对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上会业函字[2018]第145号)。公司董事会出具《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公司监事会支持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为解决上述事项所采取的措施,督促董事会、公司管理层积极处理2018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持续关注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尽快消除该事项的影响,有效的化解风险,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