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华信国际 公告编号:2019-052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18 年 6 月 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根据通知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并按通知要求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 2017 年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 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 14 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通知规定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了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2018 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2.利润表(1)将“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的衔接规定,新金融工具的实施对公司2018年度当期及前期金融工具的列报不会产生影响,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将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公司将于2019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可比数。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复核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