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要求,对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后确认,公司2018年共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一次。2018年7月13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上海隆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上海隆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5亿元银行借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为2.025亿元。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了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谨慎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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