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资产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4月28日,公司九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和九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部分资产核销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核销情况概述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符合财务核销确认条件的资产经调查取证后,确认实际形成损失的资产予以核销。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共计1,072,969.99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鲁信四砂泰山磨具有限公司对讷河市圣和经贸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准备53,648.50元。鉴于讷河市圣和经贸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7月19日办理了工商注销手续,公司于2018年对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019,321.49元,并予以核销。
二、本次资产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及核销处理,减少公司2018年度利润总额1,019,321.49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资产核销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核销主要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制度的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四、监事会对本次资产核销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关于2018年度部分资产核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核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资产进行核销。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资产主要是基于谨慎性会计原则,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公司本次核销资产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