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要求,经公司九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于2019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末可比数。
一、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概述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为境内上市企业,按规定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
二、执行新修订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
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于2019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次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执行新会计准则。
公司九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并对于此次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发表了如下意见:本次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执行新会计准则。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