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规范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任辉先生担任。报告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年2月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九届七次会议,
会议听取了公司审计部2017年度工作总结及2018年度工作计划,就2017年度审计的总体审计策略与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就注册会计师独立性进行了沟通;
(二)2018年4月2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九届八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并就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表决。
(三)2018年8月2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九届九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2018年10月3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九届十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提交董事会表决。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的工作情况
1.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在审计机构正式进场审计前,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经过协商,确定了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2.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并发表意见。在审计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进场之前,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审阅,提出相关意见:公司年度审计前提供的财务会计报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编制,未发现存在重大错误和遗漏;公司聘请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同意2018年度公司财务会计报表提交该审计机构进行审计。请公司财务部高度重视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编制工作,同时提请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沟通。
3.加强与审计机构沟通,履行督促职责。在会计师事务所进驻后,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职责,
我们与审计机构就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事项,以及主营业务收入确
认、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等关键审计事项与会计
师进行了沟通和讨论。同时根据相关要求,督促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审计,并将有关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给审计委员会。
4.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发表意见。审计机构在形成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对其进行了审阅,形成意见如下:同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的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
司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并在2018年对内控制度做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
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特此报告。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