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答复的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035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问题答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答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答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答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