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参与投资设立
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概述1、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与江西洪客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华皓红谷投资有限公司、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皓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设立“洪城水业产业并购投资基金”签订框架合作协议,总规模不超过20.1亿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不超过1.4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签订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9)。
2、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关于与上海昌迪、中航信托共同成立洪城绿色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昌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其中中航信托系中航信托?天启[2018]219号洪城绿色产业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基金总规模不超过9.01亿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不超过4.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3)。
2019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公司本次终止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事项未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终止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终止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原因
因受到《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影响,未能实现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初始目的。鉴于当前公司尚未对产业投资基金进行实际投资,根据公司实际发展和资金使用情况,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更好地发展主营业务,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经审慎考虑后与相关各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参与设立上述产业投资基金。
三、本次终止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产业投资基金签署相关协议或通过相关议案以来,公司并没有实际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尚未正式设立,本次终止参与设立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对于本次终止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