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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城水业关于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关于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洪城水业”)与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业集团”)于2018年7月12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于2018年7月14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3)。

一、《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年4月28日,双方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该协议内容如下:

1.关于将《股份认购协议》第3条第2款修改为:

“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由乙方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甲方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愿意接受市场询价结果,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如启动发行询价程序后,本次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甲方同意并承诺继续参与认购,认购数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2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上限为准),并以本次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洪城水业股票交易均价的90%)作为认购价格。”

2.关于将《股份认购协议》第3条第3款修改为:

“乙方拟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57,918,72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数量为准),其中,甲方以现金方式认

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2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上限为准),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3.协议执行本补充协议有约定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依照《股份认购协议》的规定执行。

4.协议生效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署后成立,本补充协议的生效与《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相同。

二、备查文件公司与水业集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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