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或“发行人”)于2019年4月2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业集团”)出具的《关于不减持股份的承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水业集团作为洪城水业的控股股东,拟以现金方式参与认购洪城水业2018年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现就水业集团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一、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水业集团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二、水业集团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指引,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股股东权利损害发行人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积极配合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水业集团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愿意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违反上述承诺,水业集团减持股份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水业集团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控股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当前水业集团持有洪城水业股份为24,737.58万股,占洪城水业股本比例为31.33%。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