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经审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彭钦文 林志伟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