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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监事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监事会工作。在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各项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8年度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组织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股东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监事会在监事会主席的召集和主持下开展各项工作。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及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具体如下:
1、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2018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18年6月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2018年7月29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2018年8月08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的议案》和《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6、2018年9月21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议案》。
7、2018年10月29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8年度,公司监事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掌握了公司的各项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情况,为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监督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奠定了基础,同时也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审议事项、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四、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知情监督、检查职能,保证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并就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检查
公司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在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和指导性意见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认真执行。董事会运作规范,会议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认真负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损害公司、投资者权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的检查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公司董事会审核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本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过程秉持了市场公允性原则,各项关联交易均做到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能够严格按要求管理和执行,有效地防止了内幕交易事件的发生,维护了证券市场交易的公平秩序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2019年监事会重点工作安排
2019年,监事会将继续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坚持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有效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不断学习提高专业能力和监督水平
监事会成员根据监督管理的要求和相关工作的需要,将有针对性的参加证会、证券业协会等相关组织的培训和法律法规、公司治理、内控建设、财务管理等相关方面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能、业务水平以及履职能力,持续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更好的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加强日常监督,重点事项重点关注
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慎履行监事职责,就对外投资担保、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确保相关事项运行的合法、合规性。
3、加强与领导班子的密切配合
监事会将更加积极主动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的内部决策情况、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发挥主观能动性,利用自身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提供更为合理的建议,规范公司的治理与运行,结合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督促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公司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