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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风能: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

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刘明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刘明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刘明生先生曾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因个人原因于2017年9月13日辞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职务。经公司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选举刘明生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自辞去董事、财务总监之日起至公告披露日,刘明生先生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亦没有持有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30 日

附件:刘明生先生简历

刘明生先生,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本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设备事业部财务总监,安徽晨光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明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明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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