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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风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所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本次换届选举的董事会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推荐的第四届董事会7名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3名)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独立董事均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我们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3、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严俊旭、陈伟明、吴淑红、马龙飞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李宝山、何焱、周昌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有关内容,并同意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校生 惠彦 张振安

2019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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