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董事会对公司2018年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的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所”)审计了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19年4月29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同意瑞华所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认为上述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状况,已就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中的保留意见作出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认真履行职责,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