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9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召开情况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素芬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18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对公司2018年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龙文2015-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收购的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2018年末减值测试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十四)、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三、 备查文件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9日
附件: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十条 | 监事会定期会议召开十日前,临时会议召开三日前,由董事会秘书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2)事由及议题; (3)发出通知的日期。 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通知以传真方式送出的,以传真机发送的传真记录为送达日期;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出的,电子邮件发出当日为送达日期。 | 监事会定期会议召开十日前,临时会议召开三日前,由董事会秘书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2)事由及议题; (3)发出通知的日期。 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通知以传真方式送出的,以传真机发送的传真记录为送达日期;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出的,电子邮件发出当日为送达日期。 如遇特殊情况需立即召开临时监事会的,可以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