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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上股份: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2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45号文”《关于核准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承销,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835,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4元,募集资金总额112,404.00万元,各项发行费用6,722.46万元,扣除公开发行股票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05,681.54万元,于2011年11月21日存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以上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21日出具的深鹏所验字[2011]0373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杨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78号)核准,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花旗证券”)承销,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杨勇等交易对方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4,550,26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67元,并支付500,000,000元现金用于购买其持有的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龙文”)100%股权;同时,公司向李旭亮等配套融资认购方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17,460,31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67元,新增股份数量合计582,010,574股。2016年11月17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48100014号)。经审验,截至2016年11月17日止,杨勇等9名交易对象作价出资的股权均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已收到该等股权,用于出资的股权价值总金额为人民币1,500,000,000.00元;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实际发行317,460,314股,募集配套资金为人民币1,799,999,980.38元,扣除发行手续费及券商承销手续费等发行费用28,9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71,099,980.38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首发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制订了《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于2011年12月6日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分别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广电支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民治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部分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更好地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巩固银企合作关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简称“工商银行东莞分行”)新设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储存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民治支行(现已更名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民治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息余额分别全部转存至新设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的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并注销原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民治支行的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3年6月4日公司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工商银行东莞分行签订了三

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鉴于公司“营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LED户外照明与景观照明”已实施完毕,“LED室内照明”、“LED照明研发设计中心项目”已终止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使用节余首发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为减少相关管理成本,截至2018年12月31日,首发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对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广电支行,账号:580001406002638;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账号:7448210182600018589;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账号:2010021319900072320;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账号:7448210182600018650;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账号:2010021319900071666)予以注销,公司、相关银行和国信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18年度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份存储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点城市新增网点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工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保本理财产品(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因该理财产品需要通过工商银行账户购买,所以公司将存储于前述账户的5,000万元划转至公司首发募集资金“营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2010021319900071666),由该账户实施购买。因此截至2018年12月31日首发募集资金“营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091.72万元,该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后公司将该部分资金转回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点城市新增网点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9年1月21日,首发募集资金“营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0元,同日公司已将该账户予以销户。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维护投资者的权益,上市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其实际情况,制定了《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了严格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和超额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证券”)分别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新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原保存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专户号码为:

8114801013100106631,用于重点城市新增网点建设项目的本息余额全部转存至新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注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专户号码为8114801013100106631的专项帐户。2017年11月21日,公司与本独立财务顾问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新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原保存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专户号码为:

19290188000023978,用于“小班化辅导建设项目”的专项账户本息余额全部转存至新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注销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号码为19290188000023978的专项账户。2018年3月5日,公司与东方花旗证券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7月20日,公司及“在线教育平台及O2O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北京龙文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会同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发募集资金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与《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发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小班化辅导建设项目”和“重点城市新增网点建设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 76,994.99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公司变更“在线教育平台及O2O建设项目” 总投资金额,将该项目计划投入金额变更为9,000.80万元,缩减后结余的部分资金仍将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亿元(含1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使用存放在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8017100000010196账户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部分募集资金本息合计为5,091.72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存放银行名称项目名称账号初始存放金额利息收入 净额已使用 金额期末余额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小班化辅导建设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0688010001525821,166.80569.644,557.7617,178.68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重点城市新增网点建设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01710000001019654,176.501,464.550.0455,641.0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2在线教育平台及020建设项目/待定募投项目811480101380010663042,790.002,212.150.0045,002.1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38114801013200230697990.001.4421.25970.1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3教学研发培训体系建设项目及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中介费用、超募资金811480101380010662758,276.70984.8150,000.009,261.51
合计--177,400.005,232.5954,579.05128,053.54

1、截至2018年12月31日,存放在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806880100015258账户的募集资金本息合计为17,178.68万元,存款形式为活期存款。

2、截至2018年12月31日,存放在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8017100000010196账户的募集资金本息合计55,641.01万元,其中4,829.29万元以活期存款形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45,720.00万元以定期存款形式存放于挂钩银行账户中,5,091.72万元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形式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2010021319900071666账户中。

3、截至2018年12月31日,存放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8114801013800106630账户的募集资金本息合计为45,002.15万元,其中44,189.23万元以活期存款形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812.92万元以定期存款形式存放于挂钩银行账户中。

4、截至2018年12月31日,存放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8114801013200230697账户的募集资金本息合计为970.19万元,存款形式为活期存款。

5、截至2018年12月31日,存放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8114801013800106627账户的募集资金本息合计为9,261.51万元,其中1.20万元以活期存款形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9,260.31万元以定期存款形式存放于挂钩银行账户中。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参见附表1、2。

四、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变更情况的说明

参见附表1、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请参见附表1、2。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附表1:

首发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12,404.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4.8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9,089.9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92,243.13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9,664.0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82.06%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 投资总额 (1)2018年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 日期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营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4,233.102,553.8902,553.99100%2014年11月30日不适用
LED户外照明与景观照明项目20,338.145,341.1705,341.17100%2015年11月30日1,931.22
LED室内照明项目14,111.95335.320335.32100%2015年11月30日不适用
LED照明研发设计中心项目7,660.147,578.730.047,578.73100%2018年11月30日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46,343.3315,809.110.0415,809.21--1,931.22--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012,950.00-----
补充流动资金---54.8150,904.81-----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54.8163,854.81-----
合计-46,343.3315,809.1154.8579,664.02--1,931.22--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期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LED室内照明项目”计划于2013年11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于近年来整体经济下滑,LED照明应用市场增速放缓,特别是室内照明市场需求释放速度明显低于行业预期,加之目前LED室内照明产品产能相对过剩,行业集中度不足,渠道优势不够明显的单一企业或者品牌相对整体LED室内照明市场份额均较为分散。公司从2013年度开始进一步重视渠道建设的重要性,但是目前尚处于市场开拓的初期阶段,如果过早加快投入资金扩大募投项目的生产规模,会造成该项目的前阶段产能过剩、资金浪费,且后续产生的折旧费用、管理费用等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较大的影响,故公司相应延缓了该项目的建设进度。结合市场实际发展形势和公司的最新战略考虑,为相应节约运营成本,公司分别于2013年11月21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4年11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2015年9月17日在公司总部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10月8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变更“LED室内照明项目”剩余全部资金对荷兰皇家飞利浦公司分拆的Lumileds公司进行投资,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的公告》。2016年1月24日公司收到公司合作方《告知函》,由于美国政府出于国家安全考虑,GSC Target SPV,L.P.收购飞利浦流明存在无法通过政府审批的实质性障碍,因此,GSC Target SPV,L.P.与交易对方经协商,将不再进行飞利浦流明的并购事宜。鉴于此,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将无法实施。2017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首发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本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公司首发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5,681.54万元,超额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9,338.21万元。2011年12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2,95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及使用超募资金8,05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2年2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实际使用了超募资金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2年8月6日,公司已将7,000万元全额归还募集资金账户;2012年8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实际使用了超募资金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3年1月29日,公司已将7,000万元全额归还募集资金账户;2013年2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实际使用了超募资金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3年7月25日,公司已将7,000万元全额归还募集资金账户;2013年8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实际使用了超募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4年7月21日,公司已将10,000万元全额归还募集资金账户;2013年8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1,7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实际使用了超募资金17,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7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首发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超募资金17,8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实际使用了超募资金17,8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7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首发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超募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实际使用了超募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8年12月3日,公司已将8,000万元全额归还募集资金账户。2018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首发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节余首发超额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截至2018年12月31日,首发超募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以前年度发生
2012年2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LED户外照明与景观照明项目、LED室内照明项目实施地点由东莞市横沥镇石涌村西城工业园二区变更为常平镇横江厦村公司总部。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1、“营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和“LED户外照明与景观照明项目”已经达到完成状态。2017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首发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前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规划,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首发募投项目“LED照明研发设计中心项目”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切合实际情况拟终止“LED照明研发设计中心项目”的实施,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截至2018年12月31日,首发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对首发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全部予以注销,公司、相关银行和国信证券签订的《募
及去向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附表2:

非公发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77,060.8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2,579.0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10,122.5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10,122.5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4,579.0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62.19%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 投资总额 (1)2018年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 日期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小班化辅导建设项目21,166.80000-2019年11月15日不适用
在线教育平台及O2O建设项目43,780.009,000.8021.2521.250.24%2020年11月15日不适用
重点城市新增网点建设项目54,176.5000.020.04-2019年11月15日不适用
教学研发培训体系建设项目7,937.507,937.50000%2020年11月15日不适用
支付现金对价50,000.0050,000.0038,000.0050,000.00100.00%-不适用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5,343.304,557.764,557.766.05%----
待定募投项目--34,779.20000%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77,060.80177,060.8042,579.0354,579.0530.83%----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
补充流动资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177,060.80177,060.8042,579.0354,579.0530.83%----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期收益的情况和原因1、小班化辅导建设项目、重点城市新增网点建设项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和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发募集资金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维护公司在行业内、银行体系内的信用,同时为避免未能及时支付货款导致的违约诉讼,公司终止了“小班化辅导建设项目”及“重点城市新增网点建设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76,994.9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实施时结转的金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
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以改善公司经营状况、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截至目前,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2、在线教育平台及O2O项目:该项目计划搭建在线教育平台,将在线教育与线下培训相结合。鉴于该项目前期投入金额大,且投资回收期较长,在公司目前的整体财务状况下,继续按原计划投入对公司将造成较大的现金流压力,公司以更谨慎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投入。报告期内进展如下:a、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的募集资金 990 万元,对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北京龙文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未来公司将根据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市场情况逐渐对该项目进行投入。b、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和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发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公司变更“在线教育平台及O2O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将该项目计划投入金额由43,780.00变更为9,000.80万元,缩减后结余的部分资金仍将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储。本次“在线教育平台及O2O建设项目”的变更,属于对原项目规模和项目具体实施方式等细节的调整,项目的可行性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搭建在线教育平台及O2O建设,广州龙文将打造涵盖辅导机构、学生、家长的辅导生态圈,充分发挥自身积累多年的网点、讲师等优质资源,开创新的线上服务模式以及线下上门服务模式,紧跟市场需求的变化趋势,挖掘业绩增长点。 3、教学研发培训体系建设项目:该项目与“在线教育平台及O2O项目”具有联动性。通过本项目形成的师资优势、教学优势、教材优势等可以通过“在线教育平台及O2O项目”快速的、全面的向市场进行传递,鉴于当前“在线教育平台及O2O项目”尚未形成规模,当前对该项目进行较大规模投入容易造成资源浪费。公司计划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逐渐对本项目进行投入。 4、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在线教育平台及O2O建设项目”和“教学研发培训体系建设项目”的建设完工时间延长至2020年11月15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7,11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9.20万元,报告期内按照三方监管协议存储于教学研发培训体系建设项目账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进行现金管理或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1、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96号:“经查,你公司未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披露的投资计划对上述4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截至现场检查结束日,项目募集资金 12.71 亿元长期闲置,主要用于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公司在 2018 年半年报和《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披露之前,均未在历次报告和专项报告中披露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和投资计划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并解释具体原因。相关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证监会公告【2010】12 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陈永洪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12月8日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未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马锐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2017年12月8日至今)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的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陈永洪、马锐采取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238号》:“你公司未在相关定期报告和专项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和投资计划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及具体原因。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3、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收购广州龙文教育有限公司项目相关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支付了中介费用共计29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部分费用暂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中尚未转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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