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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神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主要变更内容

1、金融资产的分类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按照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不同,将金融资产分为四类: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已发生损失法”,即只有在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已发生损失时,才对相关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将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预期损失法”,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二)实施日期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影响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其中,受影响的科目在2019年1月1日列报变化如下:

项目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调整数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28,615,484.78-528,615,484.7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528,615,484.78528,615,484.78

此外,根据新准则要求,对应收款项计提的减值损失列报由“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调整至“信用减值损失”科目。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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