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0-04-07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4月6日,公司收到来自控股股东武汉经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经开”)的通知,为支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武汉经开经唯一股东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决议通过,武汉经开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本公司全部国有股份,共计40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72%。
    现将武汉经开本次拟协议转让所持本公司全部国有股份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及拟转让股份数量
    本次拟转让股份所涉及的上市公司为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武汉塑料,证券代码:000665)。
    武汉塑料成立于1988年12月成立。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于1996年1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时,总股本为5009.33万股,目前股本总额为17748.8586万股。其武汉经开为第一大股东,持有4032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2.72%。截至2009 年9月30日,
    公司总资产为865,161,195.98 元人民币,股东权益为
    139,931,993.95元人民币;1-9 月份完成营业收入451,225,276.75
    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6,935,789.54元人民币。本次拟转让股份为武汉经开所持有的武汉塑料国有股份,共计4032万股。
    二、本次股份转让及后续交易安排
    第一步,国有股份转让:武汉经开将持有的4032万股武汉塑料股份全部转让给拟受让方;
    第二步,对武汉塑料实施资产重组:拟受让方向武汉塑料注入优质资产、武汉经开回购武汉塑料全部资产(含负债)。
    三、拟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拟受让武汉塑料股份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以上。
    2、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2009 年度末经审计账面净资产不低
    于6亿元人民币;2009年度末资产总额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2009年度总收入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2009年度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3、意向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设立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意向受让方具有明晰的经营发展战略。
    5、意向受让方具有促进武汉塑料持续发展和改善武汉塑料法人治理结构的能力。
    6、意向受让方具备收购及重组武汉塑料的实力,拥有可保持武汉塑料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的优质资源或资产,其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保、土地管理、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有切实可行的将优质资源或资产注入武汉塑料的计划。
    7、意向受让方拟注入的资产应有利于提高武汉塑料资产质量、改善武汉塑料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武汉塑料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8、意向受让方向武汉塑料注入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晰、且可独
    立核算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9、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向出让方支付缔约保证金5,250 万元人民币整并汇入武汉经开指定的银行账户。确定最终受
    让方后,受让方所付缔约保证金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
    10、意向受让方已就本次受让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包括意向受让方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并承诺就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及时履行其他法定程序。
    1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收购过程中如果未能获得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或不满足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条件,须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四、拟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截止日期和资料要求拟受让方如有受让意向,且符合上述条件,请于2010年4 月11日18:00 之前向武汉
    经开提交受让意向书及相关资料。
    拟受让方应在截止日期前向武汉经开提供以下资料:
    1、受让意向书;
    2、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简介,包括历史沿革、主营业务介绍、管理团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联系方式等;
    3、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4、本次收购的目的,是否有对上市公司进行重组的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或计划,并提供初步重组方案、拟注入资产和业务的基本情况、时间安排及未来发展规划;
    5、报价及报价说明;
    6、收购资金来源及支付安排与保证;
    7、受让方内部决策文件;
    8、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说明;
    9、递交受让意向文件人员的授权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0、武汉经开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章,如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共同作为意向受让方的,上述1、4、5、6 项文件须同时加盖各方公章。以上资料均
    须同时提交电子文档。武汉经开将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择优选择受让方。
    五、批准事项
    本次股份转让须经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如果上述股权转让得以实施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公司将依据有关方面的通知及时披露上述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7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