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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能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9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关于上市前的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的方案符合企业A股上市的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此予以认可,并同意将该方案报请公司2019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

2、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了《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

公告编号:2019-028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为公司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规划,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我们对该议案予以认可。

3、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的报告》,我们认为:

1、目前,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2、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能够有效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和事项,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单位、业务和高风险领域。

3、公司《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报告》

(以下无正文)

公告编号:2019-028(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沈福鑫:

朱利祥:

赵 箭:

2019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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