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包含现有及授权期新设立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1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交易融资、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
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授信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银行 | 授信额度(亿元)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 |
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 |
3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 |
4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6 |
5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8 |
6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 |
7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 |
8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 |
9 |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4 |
10 |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4 |
11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 |
12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3 |
13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3 |
1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 |
15 | 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公司 | 15 |
合计 | 117 |
上述综合授信总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在该总额度内,以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管理层可根据经营情况,在综合授信总额度范围内,调整综合授信机构范围及综合授信额度。
为确保融资需求,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融资事宜,并签署与授信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文件。
上述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授权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备查文件: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