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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赛康: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遵守诚信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2018年4月24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17年三季报会计差错补充更正的议案

2、2018年7月9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2)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

(3)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5)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议案

(6)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议案

(7)关于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8)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9)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的议案

(10)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南京奥赛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3、2018年8月14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2018年8月26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2)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

(3)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5)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议案

(6)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议案

(7)关于确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计报告、资产评 估报告的议案

(8)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9)关于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0)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11)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的议案

(12)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1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南京奥赛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伟瑞发展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14)关于聘请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5、2018年10月30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规范运作方面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为进一步规范运作,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开拓进取。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公司财务制度及内控机制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报告期内审议的财务相关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业绩,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五)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7月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关于<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8月1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关于<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前述资产置换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未发生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配套指引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公司出具的《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合理、有效。

三、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计划

2019年,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监事会将通过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式,不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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