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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电器:独立董事对2019年第一季度公司有关情况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以下称“报告期”)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7年3-5月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有利于保证公司境内外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成果理解的一致性,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衍生品投资的独立意见

1. 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珠海格力电器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公司已就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3. 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各单位生产所需原材料的保值、避险等运作,严禁以逐利为目的而进行的任何投机行为,有利于锁定公司的生产成本,提高公司抵御原材料价格波动的能力,控

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旨在规避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整体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规模相适应,不存在任何投机性操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 公司报告期内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通过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实现外汇资产保值增值。公司就相关业务建立了相应的管控制度,审批、执行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第一季度公司有关情况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姝威 王晓华 邢子文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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