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9 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 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详细内容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 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2. 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7年3-5月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有利于保证公司境内外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成果理解的一致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 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