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19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1、公司实施的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在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
3、同意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审议通过《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
1、公司实施的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在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
3、同意公司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