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泸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9-026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董事会六届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先后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深交所2018年8月21日发布《关于17年发布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的实施时点的通知》,要求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保险公司除外)”。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相应变更的会计政策。
(三)审议程序该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主要内容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方法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相关衔接规定,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因此,公司于 2019 年初变更会计政策,2019 年第一季度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对2019年资产负债年初数影响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 2018-12-31数据 | 调整数 | 2019-1-1数据 |
资产总额 | 704,395.45 | 2,470.12 | 706,865.57 |
负债总额 | 230,649.85 | 370.52 | 231,020.37 |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 473,841.11 | 2,099.60 | 475,940.71 |
其中:其他综合收益 | -117.65 | 2,099.60 | 1,981.95 |
上述调整系对泸州市商业银行投资,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过成本法核算,变更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以公允价值计量影响所致。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六届四十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六届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