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2 证券简称:泸天化 公告编号:2019-027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廖廷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1,242,537,207.97 | 880,706,509.76 | 41.0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1,272,562.23 | 87,356,395.59 | -64.2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0,188,964.20 | 81,530,156.79 | -87.5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6,342,469.16 | 4,471,363.81 | 41.8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0.15 | -86.6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0.15 | -86.6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44% | -6.15% | 6.59%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6,919,600,155.11 | 7,043,954,538.92 | -1.7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4,791,410,591.54 | 4,738,411,071.71 | 1.12%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4,097,758.99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332,535.49 | |
债务重组损益 | 12,410,291.64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22,060.05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6,879,001.98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46.16 | |
合计 | 21,083,598.03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51,432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18.24% | 286,000,000 | 质押 | 80,000,000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9.69% | 151,880,427 | |||
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7.34% | 115,064,610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 国有法人 | 6.60% | 103,469,397 | |||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6.10% | 95,648,438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94% | 61,771,398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66% | 57,437,792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66% | 57,335,700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36% | 52,758,377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10% | 48,591,214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86,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86,000,00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 | 151,880,427 | 人民币普通股 | 151,880,427 |
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15,064,61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5,064,61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 103,469,397 | 人民币普通股 | 103,469,397 |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 95,648,438 | 人民币普通股 | 95,648,438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 61,771,398 | 人民币普通股 | 61,771,39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 | 57,437,792 | 人民币普通股 | 57,437,79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 | 57,335,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7,335,700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52,758,377 | 人民币普通股 | 52,758,377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 48,591,214 | 人民币普通股 | 48,591,214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前10名股东中,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为一致行动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为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15,064,610股,其中86,800,000股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 否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1、报告期末,应收帐款比年初增长473.50%,主要是公司部分货款报告期末未收回所致。2、报告期末,预付账款比年初增长31.77%,主要是一季度预付天然气及贸易款所致。3、报告期末,应交税费比年初增长244.18%,主要是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1、报告期末,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41.08%,主要是产品销量增加以及贸易收入增加所致。2、报告期末,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长57.02%,主要是产品销量增加以及天然气价格上涨所致。3、报告期末,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增长40.62%,主要是生产系统修理费和租赁费用增加所致。4、报告期末,利息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1390.8%,主要是公司闲置资金取得银行利息所致。5、报告期末,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4962.54%,主要是公司执行债务重整计划取得债务重整收益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1、 报告期末,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6101.44%, 主要是报告期子公司和宁化学执行债务重整计划清偿工程欠款所致。
2、报告期末,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77.25%,主要是报告期子公司和宁化学按照债务重整计划归还银行借款及融资租赁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和宁化学破产重整
2017年12月14日,泸州中院作出(2017)川05破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夏帝鳌工贸有限公司提出的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宁化学进行重整的申请;2017年12月21日,泸州中院作出(2017)川05破4号《决定书》,指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作为和宁化学管理人。2018年2月9日,泸州中院召开和宁化学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核查了《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2018年6月14日,经管理人申请,泸州中院作出(2017)川 05破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和宁化学重整计划草
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18年9月14日。2018年8月28 日,泸州中院召开和宁化学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简称“《和宁化学重整计划》”)。2018年8月29日,泸州中院作出(2017)川05破4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和宁化学重整计划》,并终止和宁化学重整程序,和宁化学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目前和宁化学按照《和宁化学重整计划》规定的债权清偿方案进行清偿。
本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召开召开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19年3月2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债务重整留债部分提供担保的议案》,为积极有序地落实和推进《和宁化学重整计划》,本公司对和宁化学的金融机构留债111,314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义务履行期为8年,担保金额逐年降低,直至留债清偿完毕。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 √ 不适用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 不适用业绩预告情况:同向大幅下降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4,000 | -- | 6,000 | 8,735.64 | 下降 | 54.21% | -- | 31.3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6 | -- | 0.038 | 0.149 | 下降 | 82.55% | -- | 74.50% |
业绩预告的说明 | 2019年1-6月业绩同向下降的主要原因:公司部分化工产品价格同比大幅下降;主要原材料天然气价格上涨,导致成本增加。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
2019年02月18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咨询公司2018年业绩情况 |
2019年03月25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询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 |
2019年03月26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咨询公司申请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进展 |
2019年03月29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询问公司2019年一季度业绩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