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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吴晖)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8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会议,其中,本人出席了10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议,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诚实守信的原则,本人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报告期内,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所做出的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均投出了赞成票,没有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和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召集和主持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运用专业知识,了解、掌握2018年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审计机构就年报审计进行积极沟通,做好年报审阅和监督工作,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和增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等事项进行审查,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等事项进行提名并认真审议,对公司聘用董事和高管人员的选择标

准、考核程序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检查后,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 2018年4月9日,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 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3)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 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5) 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6) 关于2017年度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7) 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8) 关于确认2017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9)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独立意见;

(11)关于确认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二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

解锁的独立意见。

2、 2018年4月17日,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独立意见。

3、 2018年6月14日,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 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 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 2018年8月6日,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见;

(4) 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5、 2018年9月4日,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 2018年9月27日,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 2018年9月28日,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 2018年10月29日,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 2018年12月28日,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 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 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度,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等会议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着重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运用专业知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如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独立意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关联交易、股权激励、业务发展的进展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年报工作履行的职责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确保2018年度年报编制工作进展顺利。

本人在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2018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汇报;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关注2018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8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2019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度,一如既往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

述职人:吴晖

2019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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