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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9-16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在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准时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岑央群女士主持,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职权。报告期内共召开监事会10次,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重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19年4月30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

二、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8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84,082,514.49元,利润总额87,824,117.55元,净利润71,053,859.70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76,624,164.46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3,963,394.54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14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38%;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547,002,439.48元,所有者权益为2,230,041,767.58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2,212,824,178.76元。上述数据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确认。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该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8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8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严格按照公司绩效考核要求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其报酬采用“年薪+绩效”方式进行定期考评,分配结果合理准确,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第八节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刊登于2019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需要,交易金额的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2019年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公司审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

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申请授信可满足公司发展所需资金,有助于公司加快能源互联网战略实施,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

十二、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三、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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