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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关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9]33130010号

目 录

1、鉴证报告 ············································································1
2、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关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9]33130010号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电气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中恒电气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中恒电气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9层 Postal Address:9/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9

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秦松涛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蒋颖蕾
2019年4月26日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定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8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35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7,54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674.8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5,873.17万元,已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2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176.8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696.36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0〕41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印发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及财政部财会〔2010〕25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公司将股票发行及上市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等共389.25万元从资本公积调整计入当期损益,相应增加了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经此调整,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为35,085.61万元。

2、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朱国锭、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福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

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商汇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322,58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24.80元,共募集资金999,999,984.00元,坐扣承销费用12,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87,499,984.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汇入本公司账户。上述人民币987,499,984.00元(考虑税金后988,207,531.17元)另减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424,528.3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85,783,002.8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33090030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37,620.17 万元(包括项目结余资金85.3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534.55 万元。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按照核定用途使用完毕。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2月1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止2016年12月31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54,653,900.00元,其中能源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40,459,400.00元,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建设项目14,194,500.00元。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384,834,407.63元(已包含募集资金置换金额54,653,900.00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8,015,939.33元。

2018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3,080,291.20元,2018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4,936,080.12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67,914,698.83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32,952,019.45元。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550,820,323.49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 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分别与杭州银行钱江支行、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3月16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杭州中恒云能源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7年6月30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11月14日,公司会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小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9月29日,公司会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上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含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江支行33010401600054748150.00活期存款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3310010010120100637430123,535,275.01活期存款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小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33022601201000108260.00活期存款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3302010120100047593132,999,181.41活期存款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33100100101201006761433,970,979.99活期存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571907306010202150,314,887.08活期存款
合计410,820,323.49

截止2018年12月31日,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金额期限利率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10,000,000.002018年1月12日至2019年1月12日2.100%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10,000,000.002018年1月12日至2019年1月12日2.100%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20,000,000.002018年7月3日至2019年7月3日2.100%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20,000,000.002018年7月3日至2019年7月3日2.10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20,000,000.002018年7月24日起息至约定日按约定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30,000,000.002018年3月30日 起息至约定日按约定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30,000,000.002018年3月30日 起息至约定日按约定
合计140,000,00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表1: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98,578.3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308.0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6,791.4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68,861.0068,861.005,950.6516,966.7724.642019年9月建设中
2、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建设项目6,091.006,091.002,357.386,198.40101.762019年9月建设中
3、补充流动资金23,626.3023,626.3023,626.30100.00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98,578.3098,578.308,308.0346,791.47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根据公司2017年2月1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止2016年12月31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5,465.39万元,其中能源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4,045.94万元,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建设项目1,419.45万元。此置换金额已包括在2016年投入金额中。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根据公司2018年12月2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不超过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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