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利用临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临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临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0亿元范围内批准购买合格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述
(一)资金来源
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委托理财额度
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三)委托授权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
(四)委托理财的产品范围
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为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其中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低风险债券、结构性存款及收益凭证、信托和基金等产品。
二、审议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控制(一)公司财务部门将严格审核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流程并严控投资规模。(二)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将及时分析、评估理财产品风险,跟踪资金投向和项目进展,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内审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四、委托理财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等各项资金需要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0亿元范围内批准购买合格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