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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特钢: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下属事业部、子公司(河南中原特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以及内部监督5个方面,并重点关注人力、财务、资产、采购、销售、工程项目、业务外包等重要业务领域;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市场竞争、应收账款及预付款、材料及销售价格、技术研发、工程项目管理、存货管理、生产安全等高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等,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一步研究完善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认定原则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认定方式

认定方式指标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定量标准错报金额占资产总额的百分比几乎不可能发生或导致的错报金额占资产总额的0.05%以下具备合理可能性及导致的错报金额占资产总额的0.05%-1%具备合理可能性及导致的错报金额占资产总额的1%以上
定性标准----

以上多个指标标准在评价过程中采用分别情形适用原则。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及定性标准如下:

认定方式

认定方式指标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定量标准财务损失占资产总额的百分比几乎不可能发生或导致的财务损失金额占资产总额的0.05%以下具备合理可能性及导致的财务损失金额占资产总额的0.05%-1%具备合理可能性及导致的财务损失金额占资产总额的1%以上
定性标准企业日常运行几乎不可能发生或导致公司个别业务经营活动运转不畅,不会危及公司其他业务活动,不会影响经营目标的实现具备合理可能性及导致公司多项业务经营活动运转不畅,但不会危及公司持续经营具备合理可能性及导致公司部分业务能力丧失,危及公司持续经营
企业声誉几乎不可能发生或导致负面消息在当地局部流传,对企业声誉造成轻微损害具备合理可能性及导致负面消息在某区域流传,对企业声誉造成中等损害具备合理可能性及导致负面消息在全国各地流传,对企业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以上多个指标标准在评价过程中采用分别情形适用原则。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针对公司在开展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所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已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进行了完善。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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