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按照本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正常业务活动的良性开展。
2、公司健全了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能够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
3、2018年度,未发现公司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的情形发生。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石勃、葛长风、金琳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