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9】第 007250号)和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19】第 000129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说明,内容如下:
第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9】第 007250号)涉及保留意见事项及强调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发表保留意见的事项
(一)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其他重要事项(一)所述,因牵涉草根投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顺钠股份公司之子公司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翰晟)于2018年10月19日被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查封了办公场所,现场大量相关物品、资料被带走,部分电脑、文件资料、银行 U 盾、公章、财务章等物品被查封,银行账户被冻结。浙江翰晟董事长陈环(顺钠股份公司时任董事长)被逮捕,浙江翰晟及其子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预付账款余额合计628,804,888.59元,其中对余额最高的三家供应商的预付款合计588,997,590.44元,因对与该三家供应商的交易资金流向存在疑虑,浙江翰晟及其子公司已将预付账款余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我们对这三家供应商的预付账款余额发函询证,没有收到回函,截止审计报告签发日,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收到司法机关就上述事项的结论性意见,因此,我们无法就浙江翰晟预付账款的可收回价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对该等预付账款需要计提的减值准备的金额。
(二)出具保留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
留意见》第四章第二节第八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其他重要事项(一)所述,因牵涉草根投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顺钠股份公司之子公司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翰晟)于 2018 年 10 月19 日被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查封了办公场所,现场大量相关物品、资料被带走,部分电脑、文件资料、银行 U 盾、公章、财务章等物品被查封,银行账户被冻结。浙江翰晟董事长陈环(顺钠股份公司时任董事长)被逮捕,浙江翰晟及其子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预付账款余额合计628,804,888.59元,其中对余额最高的三家供应商的预付款合计588,997,590.44元,因对与该三家供应商的交易资金流向存在疑虑,浙江翰晟及其子公司已将预付账款余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我们对这三家供应商的预付账款余额发函询证,没有收到回函,截止审计报告签发日,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收到司法机关就上述事项的结论性意见,因此,我们无法就浙江翰晟预付账款的可收回价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对该等预付账款需要计提的减值准备的金额。
(三)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程度
我们认为,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顺钠股份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应收款可能影响 588,997,590.44 元;对 2018 年 度合 并 利 润 表 中 的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可 能 影 响 588,997,590.44 元;对 2018 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可能影响 0 元。
二、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一)强调事项段的详细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其他重要事项(二)所述,因牵涉草根投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及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二)所述的多项未决诉讼,浙江翰晟及其主要业务运营主体--全资子公司舟山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翰晟)的公章及财务章被查封,多项资产及
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导致浙江翰晟及舟山翰晟均无法开展经营活动。浙江翰晟牵涉的草根投资案件是杭州 P2P 平台要案,难以恢复生产经营。顺钠股份公司2018年12月5日董事会、监事会及2018年12月17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清算的提案》和《关于对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的投资及债权计提全额减值准备的议案》。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浙江翰晟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以上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七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在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该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不存在重大错报的条件下,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事项段应当仅提及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的信息。”
第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19】第 000129号)涉及强调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因牵涉草根投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顺钠股份公司之子公司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翰晟)于 2018 年 10 月19 日被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查封了办公场所,现场大量相关物品、资料被带走,部分电脑、文件资料、银行 U 盾、公章、财务章等物品被查封,银行账户被冻结。浙江翰晟董事长陈环(顺钠股份公司时任董事长)被逮捕,截止审计报告签发日,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收到司法机关就上述事项的结论性意见。
顺钠股份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清算的提案》和《关于对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的投资及债权计提全额减值准备的议案》。浙江翰晟持续经营能力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第三,董事会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除此之外,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四,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与审计机构及相关人员沟通后,我们认可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所述事项的内容。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专项说明是客观的,且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同时,我们将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持续关注该事项的情况,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
第五,监事会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和内部控制状况,公司董事会针对保留意见事项和强调事项所做的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现状,公司监事会将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工作,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以尽快解决保留意见事项和强调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第六,公司采取的措施
1、公司现任经营管理层自2017年11月上任以来,始终明确要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业务经营及内部控制应当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议事规则进行管理,严守“决策程序规范、信披工作合规”两条红线。同时,在
2017年12月21日的总经理办公例会上,专门传达了广东证监局和广东上市公司协会在广州召开的广东辖区上市公司董事长论坛的会议精神;要求公司以央企国企的内控制度为标杆,加强学习和吸收,并对照现有制度,梳理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切实做好内部控制工作。
2、公司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两个专门委员会的决策,避免出现阻缓延误战略审计工作的情形,推动专门委员会更好地助力公司发展,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下发文件,在经营层面设立了两个专门委员会的执行小组,分别是发展战略委员会执行小组和审计委员会执行小组。发展战略委员会执行小组为了加强战略研究,明确公司未来发展方向,2018年7月,公司聘请有金融工程专业背景的专家学者共同研究,并结合同行业案例及相关市场分析,提交了战略研究报告,建议收缩大宗商品贸易及供应链管理业务规模,要保持战略定力,抓住“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机遇期,以“夯实顺特电气输配电设备业务” 为企业的战略中心,做大做强实业;设立审计委员会执行小组,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强化对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管理,有依有据关停新设的子、孙公司。
3、浙江翰晟发生被查封至今无法正常经营的突发事件,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应对,先后成立浙江翰晟事件处理工作小组和现场工作小组全面负责跟进落实,并由法律顾问及专业律师团队及时处理有关事项。鉴于浙江翰晟的投资及债权款项难以收回,经公司股东西藏信业达贸易有限公司经与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沟通,提议对浙江翰晟进行清算。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于浙江翰晟《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解散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浙江翰晟占股40%的自然人股东陈环尚未签署相关文件,清算事宜未能进一步推进。
4、鉴于陈环被逮捕,并存在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目前已无法履行董事职责,公司于2018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选举黄志雄先生为代理董事长,行使董事长的职责;于2018年1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免去陈环董事长、董事职责,并选举黄志雄先生为董事长。
5、国商投控股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一案,投资者诉称公司在2017年7月作为担保人向南京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流动性支持函》,为上述金融产品对应的底层资产(四份购销合同)应收账款债权资产之债务人浙江翰晟向债权人国商投控股有限公司支付应收账款提供第三方增信。现因国商投控股有限公司无法按时偿还该部分产品融资款,产品逾期,投资人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还款,目前案件尚在审理之中。经公司核查银行流水和财务账目,浙江翰晟及其子公司并没有应付未付国商投的任何款项,会计账面显示四份《购销合同》所涉货款已由浙江翰晟及舟山翰晟支付完毕,因此,《流动性支持函》对应的主债务已因履行完毕而消灭,公司应无需再为此承担责任。但最终需以生效判决或裁定为准。
6、对于上述大额预付款项事项,公司拟通过法律手段努力实现对所涉款项进行追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持续强化预付款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催收清理的长效管理机制,保障资产安全。
董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充分揭示了公司的潜在风险。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消除对公司的不利影响,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通过法律手段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维护公司股东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公司将根据上述保留意见事项及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信息披露准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