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本着对股东、对公司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了七次会议,主要情况如下:
1、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2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实施时间的议案》;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4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4、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8月23日在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
5、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6、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2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清算的议案》、《关于对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的投资及债权计提全额减值准备的议案》;
7、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伍立斌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此外,监事还列席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经营的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有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了股东权益。
二、监事会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但由于公司前任董事及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翰晟”)董事长陈环在任董事长期间,因其未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导致公司受到不良商誉影响及经营资产的损失。公司应持续加强并严格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做好每个程序上的严格监管。
通过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独立董事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履行职责时没有受到公司主要股东或者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通过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能够按照各自的工作细则履行其职责。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通过对公司的财务工作检查,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是为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5、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6、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对商誉及债权等不良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7、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按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人员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充分有效;
3、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符合有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和效果。
三、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19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恪尽职守,督促公司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日常监督,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重大决策、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等情况,确保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依法经营,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中小资者的利益。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